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17-09-30 14:45 |
会教字〔2017〕141号
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校(幼儿园)2017年秋学期
开学工作督查的通知
各乡(镇)中心小学(学校)、初中、公办幼儿园,县直各学校:
为全面了解我县中小学校(幼儿园)开学情况,推动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省级专项督查的通知》(赣教督办字〔2017〕31号)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于9月5日至6日组织人员对全县中小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范围
全县各级各类学校(含幼儿园)。
二、督查内容
督查内容包括:开学条件保障情况、规范办学行为、校园安全管理情况、校车安全管理情况、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情况等方面(督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)。
三、督查分组
第一组。组长:周永忠;成员:肖儒林、刘泽明、曾晓东。
负责检查学校:西江、小密、白鹅、庄口、庄埠、珠兰等乡(镇)中小学校、公办幼儿园。
第二组。组长:钟炳金;成员:杨辉荣、席志强、许伟城。
负责检查学校:文武坝、筠门岭(长岭)、周田、站塘、麻州、清溪、永隆等乡(镇)中小学校、公办幼儿园。
第三组。组长:蓝云;成员:胡检生、温斌、吴新生。
负责检查学校:会昌中学、实验学校、第三中学、第四中学、县职校、英才学校、会昌小学。晓龙、高排、右水等乡(镇)中小学校、公办幼儿园。
第四组。组长:邹泽明;成员:罗伟强、郑国平、王惠东。
负责检查学校:希望小学、第三小学、第四小学、县特教学校、会昌幼儿园、第二幼儿园、第二中学。富城、洞头、中村等乡(镇)中小学校、公办幼儿园。
四、督查要求
(一)各组对所安排的学校须深入开展督查,掌握真实情况,切忌搞形式和走过场;每乡(镇)中心小学、初中必查,抽查1-2所村小,1-2所幼儿园,主要查看园舍有无安全隐患,收费是否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,是否公示。
(二)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,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行为,对违规办学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。
(三)督查结束后,各组要分学校填写好检查表,并如实详尽地写好一份所检查学校情况的综合书面汇报材料,将检查表和汇报材料于9月8日前交县教育督导室备案,同时把综合汇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到督导室公共邮箱hcdds5636471@163.com。
(四)督查工作人员督查期间一律在学校食堂用餐,严格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规定,不得接受公款吃请,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附件:1.2017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(幼儿园)开学工作检查记录表
2.2017年秋学期全县中小学(幼儿园)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情况记录表
3.2017年会昌县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参考表
2017年9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