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18-07-17 11:16 |
会教字〔2018〕107号
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县教育系统
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
各乡(镇)中心小学(学校)、初中,中心幼儿园、县直各学校,局机关各股室:
为大力弘扬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、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,树立先进典型,充分调动我县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,不断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向前发展,经研究,决定在第34个教师节期间,全县表彰一批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班主任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,评选第七届“教书育人楷模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“优秀教师”评选对象:全县中小学、幼儿园(含民办幼儿园)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。
“优秀班主任”评选对象:全县中小学、幼儿园(含民办幼儿园)现任班主任教师。
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对象:全县中小学、幼儿园(含民办幼儿园)管理岗位(服务岗位)的教师、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。
担任班主任的既可参加“优秀班主任”评选,也可以参加“优秀教师”评选,只可选择一项;一线教学的学校管理干部既可参加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,也可参加“优秀教师”评选,担任班主任的还可以参加“优秀班主任”评选,只可选择一项。支教教师由受援学校负责推荐。
第七届“教书育人楷模”评选对象: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、曾获县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。
二、评选、推荐名额
评选优秀教师200名(其中,县政府表彰100名,县教育局表彰100名),优秀班主任100名(其中,县政府表彰60名,县教育局表彰40名),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(其中,县政府表彰20名,县教育局表彰20名),共340名。评选第七届“教书育人楷模”2名。
各学校按下达的推荐名额(见附件1)等额推荐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班主任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对象。第七届“教书育人楷模”评选对象由各学校决定是否推荐,限报1人。民办幼儿园由幼教办负责推荐,筛选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“优秀教师”评选条件
1.具备相应教师资格,有较高的教学水平,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,认真执行、落实教学常规,完成标准工作量,教学业绩优良,本学期期末考试所任学科平均分超过全县平均分。
2.刻苦钻研教学业务,积极实践课堂改革,在教育思想、课程教学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;课堂教学效率高,深受学生欢迎。参加各种培训(含远程培训)成绩合格。
3.教书育人,爱护学生,关心学生成长,努力实施素质教育。
4.在我县教育系统(含其他教育机构)任教3周年以上。
(二)“优秀班主任”评选条件
1.热爱班主任工作,事业心、责任感强,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。
2.关心学生成长,关爱“留守孩”,努力实施素质教育,耐心转化后进生且成效明显;所带班级班风优良,学生的文明礼仪习惯良好,学习成绩进步明显,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,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;本学年师德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;学校文明班级评比中所带班级获得文明班级的次数(或得分)名列全校(或同类)前茅,所任班级期末考试总得分超过全县同年级平均分。
3.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行为教育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,认真做好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4.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方法,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,积极发挥学科教师以及家庭、社会的教育作用,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,教育效果良好。
5.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参加各种培训(含远程培训)成绩合格,具备教师资格。
6.现任班主任,班主任工作经历2周年(含)以上。
(三)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条件
1.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,服务意识强,协作精神好,模范履行工作职责。
2.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工作认真、踏实,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公正廉洁(财务内审没有较大问题,没有发现有违反“八项规定”行为),以身作则,作风民主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3.依法治教,积极进取,在教育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后勤服务、教研管理、年级组管理、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
4.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参加各种培训(含远程培训)成绩合格。
(四)“教书育人楷模”评选条件
1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扎实的学识素养、博大的仁爱之心。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,做学生锤炼品格、学习知识、创新思维、奉献祖国的引路人。
2.教书育人成绩显著,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影响力,被人民群众所公认。
3.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10周年(含)以上。
(五)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取消参选资格
1.未完成每周最低工作量的;
2.本学年出现工作责任事故的;
3.本学年违反师德师风、计划生育政策和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(处理决定已注明时间的,按注明时间执行)的;
4.本学年因病、因事离岗累计两个月(含)以上的;
5.本学年参加各级各项培训(含教师业务素质考试)不合格的;
6.本学年参与各级各类非正常上访,或利用网络捏造不实言论,造谣传谣,影响教育系统和谐发展稳定的;
7.经法院确定为失信人员的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级推荐、层层公示的办法评选推荐,做到充分发扬民主,择优推荐,各学校将各类优秀教师候选人名单公示7天,无异议后上报相关材料。
(二)县教育局对各学校推荐的各类先进人选进行汇总,结合个人教学成绩、班级成绩和学校综合考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,并根据学校层次、类别综合考虑,征求计生、纪检、法院等部门意见后确定各类表彰对象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评选工作必须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,不得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。
(二)各类优秀教师推荐面要广,重点向一线教职工倾斜。
(三)各学校如推荐上报的人员不符合条件,将不再递补,名额调剂到其他学校。
(四)民办幼儿园由幼教办负责推荐上报候选人,筛选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。
(五)请各学校汇总以下材料,派专人于7月25日前送至县教育局人事股,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《推荐审批表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;推荐人选典型事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(要求内容真实具体、文字简洁、生动感人,不超过1500字,A4纸双面打印,学校审核合格后盖章);《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至邮箱:hcrsg5636541@163.com。
附件:1.会昌县教育系统评先评优推荐表
2. 2018年全县教育系统评先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
3.2018年全县教育系统评先评优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
2018年6月14日
会教字〔2018〕107号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县教育系统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(盖章).doc
会教字〔2018〕107号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县教育系统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.doc